评价范围必须与任务有关
评审只围绕赛事任务与公开规则涉及的能力进行判断,例如舞台表现、镜头表达、主题理解、造型完成、现场适应、沟通协作和职业素养。评价标准应能够解释为什么与任务相关,而不是把个人偏好包装成绝对标准。
禁止把身体特征变成歧视性门槛
不得依据肤色、民族、体重、婚姻情况、残障情况或其他身体特征作歧视性评价,也不把服装暴露程度作为造型优劣的核心依据。赛事关注表达如何完成,而不是要求参与者符合单一身体模板。
不编造评委、比例与分数
没有正式资料时,不展示虚构评委姓名、评分比例、打分表或分数。对外说明应聚焦评价维度、流程和复核机制,避免用看似精确但没有依据的数字制造权威感。
异议应有清楚处理路径
参与者如认为资料、流程或公示存在错误,可以按照服务与公示说明提出更正或异议。处理重点是核对记录、授权和正式规则,而不是通过社交舆论决定结果。必要时应更新公开信息并保留变更说明。